巩义市第三高级中学开展法制教育专题讲座

[ 河南省教育网 ] 作者:
杨帆
2018-11-15 20:33:14 |


  为提高师生的法律素养,提升青少年学生遵纪守法意识,营造平安、和谐、文明的校园环境,11月15日下午,巩义市第三高级中学邀请市司法局宣教科李艳艳老师在学校办公楼四楼大会议室开展了一场别开生面的法制教育专题讲座。
 
  李老师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①走进法律,做守法好公民;②遵纪守法,远离不良行为;③守法明礼,遏制暴力;④学会自护,运用法律保护自己;⑤遵守交通法规,我与安全同行;生动精彩地告诉同学们“如何‘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少年’”。她结合自己的工作经历,利用身边一些生动鲜活、触目惊心的青少年犯罪案例,以案释法,以法论事,用通俗易懂、简单实用的法律知识,解读了在学生中发生的一个个案例,告诫同学们引以为戒,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的意识,做守法明礼好学生、好公民,警告同学们切勿参与并自觉抵制(校园)暴力,远离不良行为。李老师重申了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明确规定的两类不良行为,重点强调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34条规定的未成年人不得实施的九类严重不良行为,针对在校高中生,特别强调了:为什么不能旷课,夜不归宿;不能携带管制刀具;不能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不能进入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她让同学们明白:在我国,已满16周岁实施任何法律所禁止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的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甚至受到相应的刑法处罚。
 
  李老师以郑州少年15岁的小威和江西省南昌市高三学生余斌两个典型案件为例,警告同学们要牢记“网络文明公约”,注意网络安全,引导同学们要提高网络安全自我防范意识,做到文明上网、安全上网,谨防上当受骗。李老师澄清说,不仅针对学生身体所实施的造成某种伤害的侵害行为属于校园暴力,而且针对学生精神所实施的造成某种伤害的侵害行为也属于校园暴力;她强调作,为一名高中生,要从自身做起,加强思想道德修养。爱惜自己,尊重他人,跟同学和谐相处,包容他人;同时,也要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要知法守法,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遵守交通法规,与安全同行。
 
  最后,李老师为青少年学生如何预防违法犯罪提出以下几点建议:首先,未成年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第二、未成年人应当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第三、未成年人应当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讲座让在场师生受益匪浅,得到了大家的一致好评。他们纷纷表示,讲座让她们更深刻理解了“什么是法律,什么事犯罪以及不同年龄应付的刑事责任”,对“什么是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和什么是未成年犯罪”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学会了如何正确控制自己的情绪、如何运用法律保护自己……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小洞不堵成大洞,小错不改,发展下去就可酿成大祸。希望在以后的学习生活中,巩义三高中广大青年学生能够积极主动的去认真学习、认真做人、认真呵护自己、认真关爱他人,真正做到远离违法犯罪,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少年。
 
  (通讯员 杨帆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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