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不得提前收取学费,落实住宿费退费!
[
未知
]
作者:
2020-06-08 09:41:55
|
各县区教育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局直各学校(幼儿园):
现将《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改革委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豫教财(2020)60号)转发给你们,一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严格执行学费(保教费)收费规定;
二、严格落实住宿费退费要求;
三、全面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
四、严肃查处违规违纪乱收费问題,一经查实,除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外,还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并在全市公开通报;
五、积极做好收费政策宣传引导工作,各县区教育局要设立专门监督举报电话,指定专人负责处理收费咨询事项,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请各县区教育局将负责专人、监督电话信息上报市教育局规划财务科。
邮箱:zmdwgb@126.com
联系人:市教育局规划财务科 陈瑾
市教育局监督举报电话:2916487
责任编辑:贺莹莹
浏览次数: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