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不得提前收取学费,落实住宿费退费!

[ 未知 ] 作者:
2020-06-08 09:41:55 |
各县区教育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局直各学校(幼儿园):
 
  现将《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改革委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豫教财(2020)60号)转发给你们,一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严格执行学费(保教费)收费规定;
 
  二、严格落实住宿费退费要求;
 
  三、全面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
 
  四、严肃查处违规违纪乱收费问題,一经查实,除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外,还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并在全市公开通报;
 
  五、积极做好收费政策宣传引导工作,各县区教育局要设立专门监督举报电话,指定专人负责处理收费咨询事项,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请各县区教育局将负责专人、监督电话信息上报市教育局规划财务科。
 
  邮箱:zmdwgb@126.com
 
  联系人:市教育局规划财务科  陈瑾
 
  市教育局监督举报电话:2916487

责任编辑:贺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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