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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出台实施细则,落实《教育督导问责办法》

[ 中国教育督导微信公众号 ] 作者:
2022-07-27 14:22:19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压实问责制度,日前,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印发《四川省教育督导问责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聚焦四川教育改革实际,细化问责情形,规范问责程序,突出教育督导权威性,对推动教育强省建设、解决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细则》由总则、问责情形、问责方式、问责程序、组织实施、附则等六章二十五条组成。结合四川实际,重点将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意识形态、教材管理等原则性问题,教育评价、校园周边环境等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侵占、挪用、克扣教育经费等教育“急难愁盼”事项纳入问责情形,明确以年度重点督导工作任务清单的方式落实教育重大改革和攻坚任务。
 
  为约束问责主体,《细则》增加“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实施问责应当与问责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条款。为促进被督导对象和被问责对象积极履职尽责,增加“批评教育”问责方式。为强化结果运用,增加将“通报批评”问责结果抄送组织人事部门。为鼓励被督导单位和个人及时、主动消除不良后果,增加从轻条款。
 
  《细则》进一步明晰了各级教育督导委的问责权限、问责对象、问责范围,明确报送问责材料的时限等;增加了县级教育督导委对下一级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问责;明确了四川省教育督导委对全省重大问责事项可进行重点挂牌督导;强化了将问责结果作为下一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被问责单位或有关人员在考核、晋升、评优、表彰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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