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拟推行学校课后延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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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5 13:5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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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市教育局发布了《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延时服务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拟面向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学校所有在籍学生提供正常上课日下午放学后的延时服务,时长为两个课时。学校课后延时服务由学生及家长自愿选择参加,有关经费由政府保障,学校不得 向家长收取或变相收取。
深圳:学生及家长自愿
选择参加课后延时服务
根据《征求意见稿》,深圳拟推行的学校课后延时服务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学校所有在籍学生,原则上为正常上课日的下午,延长两个课时,各学校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
《征求意见稿》强调,学校课后延时服务要坚持质量第一、公益普惠原则,由学生及家长自愿选择参加,有关经费由政府保障,学校不得向家长收取或变相收取。
《征求意见稿》指出,学校可根据办学理念和办学特色,结合学生综合素质发展需要以及综合素质评价有关要求,有效整合校内外资源,开展学校课后延时服务。学校课后延时服务包括有利于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提升的社团活动与校本课程,学生自主作业、教师答疑辅导等学习活动,以及因地制宜组织学生就近到社区活动中心、少年宫、科技馆、高科技企业、德育教育基地、博物馆、美术馆、音乐厅、文化馆等场馆,开展参观、学习、训练、体验等活动。
《征求意见稿》强调,学校课后延时服务课程重在提升学生思想品德、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实践创新等综合素质和培养创新人才,不得给学生布置任何形式的作业,不得统一补课或变相统一补课,违规者将追究学校领导责任。
《征求意见稿》指出,鼓励和支持本校教职工在按质按量完成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前提下参与课后延时服务。教职工参与课后延时服务,不得挂靠社会机构。学校遴选社会机构或外聘教师,要把好入口关、监管关、考核关,实行社会机构招标或校外教师聘任公示及报备制度。招标或相关费用支出按照财政部门相关规定执行,引入社会机构服务课程不得超过费用总量的50%。
此外,深圳市教育局还在《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中,对参与课后延时服务的校内外教师的取酬做进一步规定:校内教职工参照《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午餐午休管理的意见(深府办规〔2018〕8号)》取酬标准为起点,按照每人每次(2个课时)不低于150元、不高于300元给予补贴,且月补贴总额不超过班主任津贴额度;外聘教师由学校校长办公会根据其相关资质,研究确定取酬等级;对于外聘人员进入学校的,要加强资格审查和背景调查,外聘外籍人员进入校园参与课后延时服务须向有关部门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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