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批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标准化建设成果认定的公示
[
河南省教育厅
]
作者:
2024-05-10 09:3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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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标准化建设(2022-2025)”的通知》(豫教工委〔2022〕15号)要求,按照全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标准化建设工作安排,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组织有关专家,于4月8日-12日对第二批30所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标准化建设成果进行了材料审议、实地查看和综合评定。现将结果予以公示(见附件)。
自公示之日起5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结果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省教育厅思政处提出。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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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0日
责任编辑:史甜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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