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中小学教学用书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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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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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2022-01-21 16:3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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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中小学教学用书的补充通知》(教材厅函〔2021〕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贯彻执行。
2022年1月21日
责任编辑:贺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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