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幼儿园负责人 应与学生一起进餐

[ 河南商报 ] 作者:
2019-03-20 10:22:21 |
  三部委发文:
 
  中小学幼儿园负责人
 
  应与学生一起进餐
 
  3月19日,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健委共同发布《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从4月1日开始执行。
 
  《规定》要求,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中小学幼儿园应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还应建立家长陪餐制度。
 
  学校应当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营养健康管理人员;还应建立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利用公共信息平台等方式及时向师生家长公开食品进货来源、供餐单位等信息,组织师生家长代表参与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管理和监督。
 
  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学校自主经营的食堂应当坚持公益性原则,不以营利为目的。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或者委托经营。
 
  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应当对每餐次加工制作的每种食品成品进行留样,留样食品应当由专柜冷藏保存48小时以上。

责任编辑:贺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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