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启动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登记工作的公告

[ 新密发布微信公众号 ] 作者:
2023-02-17 09:45:06 |
全市各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
 
  依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措施〉的通知》(豫办[2021]28号)要求,根据《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和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豫文旅科教[2022]5号)、《郑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郑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郑州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郑文广旅[2022]106号)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新密市辖区内原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重新审核登记和新机构申请审核准入事宜公告如下:
 
  一、原经教育部门移交且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机构办理审核登记过渡期为2个月(过渡期内不得招收新生和老生续费),2023年4月10日前完成重新审核登记,原办学许可证作废,逾期未进行重新审核登记的机构不得从事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
 
  二、新申请的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
 
  不再审核同意新的面向3-6岁学龄前儿童的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
 
  三、原教育部门移交重新审核登记、新受理的文化艺术校外培训机构,严格按照“先证后照”、“一点一证”原则执行。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具体办事流程附后)。
 
  业务咨询电话:67206662
 
新密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3年2月15日
 
新密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登记办事流程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新密市行政区域内由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经县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在同级市场监管登记,从事面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实施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戏剧类(戏曲、曲艺)、艺术表演类以及与文化艺术相关培训业务的非学历培训活动的审核。从事3-6岁学龄前儿童培训的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不再审核登记,面向高中阶段的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参照本流程。
 
  二、审核登记事项
 
  从事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
 
  三、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三)《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措施〉的通知》
 
  (四)《河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和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
 
  (五)《郑州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四、实施机关
 
  新密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五、联系方式
 
  (一)资料审验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二)办理地址:
 
  新密市西大街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服务窗口
 
  六、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
 
  1、举办者是社会组织的,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资格,信用状况良好。
 
  2、举办者是自然人的,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状况良好。
 
  3、联合举办的培训机构应签订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合作方式、出资比例、各方权利义务和争议解决方式。
 
  4、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外方为实际控制人的社会组织办理校外培训机构的,应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二)名称
 
  培训机构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名称一般表述为“郑州市新密市XX培训机构(中心)”或“郑州市新密市XX培训机构(中心)”有限公司,体现行政区域和培训门类(舞蹈、美术、器乐等行业用语),例如:郑州市新密市梵高美术培训机构(有限公司)或者郑州市新密市XXX舞蹈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名称中不得使用“教育”“学校”字样。
 
  (三)注册资金
 
  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具有与其办学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投入,注册资金应不少于15万元人民币。
 
  (四)地点要求
 
  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设立在下列地点:
 
  1.工业厂房;
 
  2.居民住宅;
 
  3.地下室、半地下室;
 
  4.仓库、车库、夹层违章建筑及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不得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进行搭建、分割。
 
  (五)场所要求
 
  1.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应有与培训类别和规模相适应的稳定、独立使用的固定场所(含办公用房、教学培训用房和其他必备场地)、设施。
 
  2.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教学场所楼层不得高于5 层,培训对象含有14周岁以下学生的教学场所楼层不得高于3层。办学场所面积应与办学内容和规模相适应,能满足教学需要,教学用房建筑面积应不少于办学场所建筑面积的2/3,且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其中舞蹈类、戏剧类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6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
 
  3.申请设置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建立“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安全防范体系,实现视频监控全覆盖(视频信息存储时间不少于30天)。
 
  4.应符合住建、消防、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国家相关规定标准,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等要求,依法通过房屋鉴定、消防行政许可(备案),并取得相关书面证明材料。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从业人员、课时收费要求
 
  1.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
 
  2.教学教研人员应具备与教学内容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或与教学内容相对应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具备与所教专业相符的职业(专业证明)。专职教学、教研人员不低于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每班次专职教学人员不低于学生人数的2%。专职教学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和1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并根据办学规模增大而增加。
 
  3.财务管理人员应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和资质,会计出纳不得兼任。
 
  4.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超过5000元,并与学员监护人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原合同不得私自修改)。
 
  七、办理流程图
 
  机构确定名称→向新密市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名称预审核→ 向文广旅体局提交申请→材料受理(材料不符合条件一次性告知申报人)→实地检查(不合格退回)→审核(不符合的退回)→符合规定发放同意书→持办学审核同意书办理营业执照→持“两证”办理资金监管→录入监管平台→备案、办结。
 
  八、申请材料清单
 
  (1)机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市场监管部门办理);
 
  (2)机构申办报告含基本情况简介;
 
  (3)河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申请表(附件2);
 
  (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个人基本情况表(附件3、4),身份证复印件、无犯罪记录证明、信用证明材料及负责人大专以上学历证书复印件(复印件需核原件)。
 
  (5)培训机构依法制定办学章程、制定并完善教学管理制度、安全(消防、疫情、防汛等)管理制度、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学生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资产和财务管理制度、收费和退费管理制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教师培训和考核制度、课程备案和收费公示等;
 
  (6)经营场所房屋合法文件(非住宅)和房屋安全鉴定书,如租赁场所的机构,还需提交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不少于两年);
 
  (7)符合消防安全标准材料(备案或消防安全检测评估报告);
 
  (8)从业人员明细表以及与教学内容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或相应的职业(专业)能力证书(含全日制普通大专以上学历)以及聘用合同填报《河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明细表》(附件5、6、7);
 
  从业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行政主要负责人、教学管理人员、教学教研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安全保卫人员等;
 
  (9)培训计划、教学大纲和培训教材,填报《河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教材备案表》(附件8);
 
  (10)收费标准、资产投入情况说明。
 
  (11)内部结构平面图(标明培训教室面积、位置及视频监控设备位置)和地理位置图;
 
  (12)依据《河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和管理指南(试行)》需提交的其他材料(如:组织建设及党建工作开展情况);
 
  (13)郑州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变更申请登记表(附件9);
 
  (14)原设立的机构、还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九、申请材料清单要求
 
  (一)纸质材料复印件应清晰;
 
  (二)所有材料为A4大小,有特殊规定除外;
 
  (三)提交的复印件需现场 核对原件;
 
  (四)所有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十、实地检查
 
  申请设立、改建、扩建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以及变更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地址的,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事先告知申请人实地检查的内容、时间、方式,就有关情况进行实地检查。
 
  十一、备案办结
 
  举办者取得《营业执照》后,10个工作日内与银行签订资金监管协议,开设专用账户,办理资金监管手续。3日内向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托管银行委托资金监管协议申请备案。在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注册账号,录入培训机构相关信息,纳入平台监管,申请办结。
 


扫描二维码获取相关附件

责任编辑:杨萌果

浏览次数: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