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贷”对大学生下手 25人获刑
[
郑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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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2020-08-29 10:4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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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5日,郑州惠济区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段某某等25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至此,该院所受理的涉黑恶案件全部审结,圆满完成了涉黑恶案件清零任务。
黑社会性质组织25人被判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11月,被告人段某某、姚某某、郑某某和董某某(另案处理)共同出资成立河南某贸易有限公司,随后以该公司为外衣,逐渐形成以段某某为首的人数众多、组织领导明确、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以民间借贷为名,以“现金贷”“手机贷”“校园贷”等为幌子,实施“套路贷”及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侵害了广大在校大学生及其亲友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和教育教学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犯罪组织结构稳定,分工明确, 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寻衅滋事、非法拘禁,侵害了群众合法利益,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秩序,依法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因此,被告人段某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虚假诉讼罪、强制猥亵罪,数罪并罚,决定判处有期徒刑24年,并处罚金、没收个人财产等财产刑,剥夺政治权利5年。对其余24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4年11个月至1年6个月不等的刑罚。
完成了“案件清结”目标任务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惠济区法院将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聚焦三年目标要求,依法从严打击,有力推进专项斗争深入开展。今年以来,该院克服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积极整合审判资源,调动审判力量,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同时,加快办案进度,依法从严从快审结涉黑案件7案49人、涉恶案件2案7人,完成了“案件清结”目标任务。同时强化与院执行局的对接,加大“黑财清底”力度,生效涉黑恶案件财产刑移送执行4件,执行标的额330余万元,为维护辖区社会稳定、助推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与保障。
责任编辑:贺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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