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一部手机,大学生陷入“套路贷” 郑州一法院@12所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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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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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2020-08-15 10: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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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换一部新手机,大学生陷入“套路贷”,因无力还款,被放贷者闹完学校闹家里,最终由其父亲出面,偿还了远高于最初借款数额的贷款。随后,放贷者获刑,审判此案的法院却发现了其中的“端倪”: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主要针对急需用钱的在校大学生或初入社会的年轻群体,以无抵押、利息低、放款快为诱饵吸引他们借款。
怎样从源头上预防此类事件的发生?14日,记者获悉,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向涉案学生所在的12所学校发出12份司法建议书,共同维护校园平安。
事件:为了一部手机,大学生陷入“套路贷”
在校大学生小成(化名),一直想换一部新款智能手机。偶然的机会,他从同学处听说可以用贷款的方式筹钱,心动了。
2017年9月,小成经人介绍认识专门从事小额贷款放贷业务的张某。随后,小成与张某签订借款金额为8000元的借贷合同,而张某在扣除合同保证金、服务费等费用后,实际贷给小成4000余元。
很快,到了还款时间,小成还了一期后就没有能力继续偿还了。这时,张某又向小成“支招”说可以继续向他放款用于偿还之前的借款,为避免让身边的老师同学知道这件事,没有偿还能力的小成接受了张某的意见,很快与张某签了一份金额为20000元的借款合同用来“过桥”。签完后,张某觉得小成的偿还能力有限让小成拿着合同和身份证拍了照片后将合同收走,同时并备份了小成的通讯录和通话记录。
第二笔贷款中,有5500元也作为保证金和签单费被扣除掉了。就这样,小成用第二次从张某那里借到的贷款还掉了第一次借张某的钱后,再也还不上剩下的高额利息和本金了。
结果:为催债,闹完学校闹家里,始作俑者被判刑
看到小成彻底无力无力还款,张某开始“催债”。他先是对小成打电话进行催收,无果后就指派手下的奇某、金某到小成所在的学校进行催收,影响很坏。
十几天后,奇某、金某又来到小成的老家濮阳并找到小成的父母进行收账。眼看孩子惹上这帮人,小成的父亲无奈之下,只能出面用远高于小成借款的金额帮他还清贷款。
张某的做法,绝非普通的“欠债还钱”这么简单,已触犯了刑法,就是传说中的“套路贷”!
2019年张某因“套路贷”行为涉嫌诈骗被刑事拘留,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在审理张某等六人诈骗案件后,判处张某等六人三年至五年不等的刑期。
建议:“套路贷”受害者以高校学生为主,向12所学校发出司法建议书!
案件审判结束了,事情却还没有完结。
二七法院法官在审理中发现,被告人张某等人有组织地以发放小额贷款的名义实施诈骗、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套路贷”为主要手段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受害者众多。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主要针对急需用钱的在校大学生或初入社会的年轻群体,以无抵押、利息低、放款快为诱饵吸引他们借款。与他们签订虚高的借款合同,继而肆意认定违约、恶意垒高借款金额。而后通过各种极端方式催债,甚至采取非法拘禁手段向被害人索要各种名目的高额费用。
“我们应当想办法从源头上减少犯罪,避免学生受到犯罪侵害。”承办此案法官介绍说,随后,在对犯罪分子依法严惩的同时,针对因学生社会阅历浅、是非辨别能力弱,极易成为犯罪分子的目标这一问题,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向涉案受害学生所在的12所学校发出了司法建议书。这12所学校均为大中专院校,有郑州本地的,也有外地的。
记者注意到,司法建议书由法院直接发给各高校,建议学校积极开展普法教育活动,利用校园宣传栏、广播、网站、微信等载体,加强法制宣传,让学生深刻认识“套路贷”的危害,提高学生对“套路贷”的风险防范意识;集中排查清理各类信贷小广告,发现“套路贷”线索及时举报,同时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引导学生拒绝过度消费,拒绝违规贷款消费,让学生深刻认识到“套路贷”的危害,营造良好校园环境。
责任编辑:贺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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