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教职员工每周两次的核酸检测

[ 禹州教育微信公众号 ] 作者:
2022-03-26 09:33:21 |
  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教职员工管理工作的意见
 
  当前,我国新冠疫情呈多点频发状态,除相邻省份山东、陕西、河北疫情爆发外,距离我市较近的周口太康、漯河临颍和安阳市先后出现确诊病例,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紧张严峻。
 
  为切实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全市教职员工(含工勤人员)的管理工作,有效降低防控风险,确保教体系统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和防控大局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教职员工管理工作制定以下意见:
 
  1 ? 全市教职员工必须牢记科学防控常识,带头执行“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一米线,不聚集”的防控要求,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2 ? 全市教职员工每天早、午、晚遵守疫情防控规定,认真做好自身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向学校报告。
 
  3 ? 每个教职员工严格按照当地政府和学校(幼儿园)的安排,按时参加每周两次的核酸检测。因病假、产假等原因居家,不能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中检测的教职工,参加当地政府组织的核酸检测,并将每周两次核酸结果向学校报备。
 
  4 ? 教职员工在上下班期间,要遵循“两点一线”的原则,相对固定往返路线;返家途中,尽量避免出入商场、超市、饭店、浴池等人员密集场所。
 
  5 ? 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实行闭环管理,教职员工在扫码、测体温、消毒入校以后,中途原则上不允许出入校园;因工作或特殊原因确需外出的,由校长签发相关手续。
 
  6 ? 为准确掌握人员动向,防范疫情风险,全市教职员工每天要向学校报告个人行动轨迹(含周末和假期),供单位分析研判。
 
  7 ?坚持“非必要,不离禹”。因特殊原因确需离禹的,由教职员工个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学校和教育党总支签署意见后,上报市教体系统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审批。经批准后方可离禹。
 
  8 ?每个教职员工要与学校签订《疫情防控诚信承诺书》,承诺牢记疫情防控责任和义务,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要求。
 
  9 ?各乡镇(街道)教育党总支、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准确掌握本单位教职工每天的健康情况、外出地点、返回情况,随时接受上级督导巡查。
 
  10?进一步严肃疫情防控工作纪律。在编教职工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不经批准擅自离禹,或迟报、漏报、瞒报个人信息、健康状况、行动轨迹的,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通报批评、停止工作、停发工资等处理;造成不良后果和恶劣影响的,给予纪律处分。外聘工勤人员有迟报、漏报、瞒报行为的,一经发现即予解聘。违反防疫法规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禹州市教体系统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25日

责任编辑:贺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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