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拟出新规,不再审核同意这类校外培训机构
[
商丘日报微信公众号
]
作者:
2023-05-22 10:11:00
|
《意见稿》提出,执行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制度。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是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公司和个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经属地县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在同级市场监管或民政部门登记,从事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戏剧类(戏曲、曲艺)、艺术表演类以及与文化艺术相关培训服务的非学历培训机构。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应当符合《河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和管理指南(试行)》的要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应当按照《商丘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登记及报备流程》的程序实施。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从事学科培训。面向普通高中阶段学生的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和管理,参照《河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和管理指南(试行)》规定和本方案执行。不再审核同意新的面向3岁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
《意见稿》明确,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应设立收费公示牌,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以及退费标准、退费程序等相关内容,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财务与资产管理的规定,收费时段与培训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
责任编辑:吕春苗
浏览次数: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