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城市教体局“三个加强”整治中小学校及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

[ 教育厅新闻办 ] 作者:
2018-08-01 15:21:24 |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坚决治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校及在职教师有偿补课问题,树立教育系统良好形象, 6月份以来,永城市教体局“三个加强”着力整治中小学校及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为加强对有偿补课整治活动的领导,确保活动取得实效,该市教体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其他局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局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有偿补课集中整治活动领导组。同时,各乡镇中心校和局属学校也成立了相应的集中整治领导组,具体负责本地、本校集中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实施责任。该市教体局要求,各乡镇中心校和局属学校作为本地、本校集中整治有偿补课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就是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履行教育、监督和管理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自觉做到守土有责,尽职尽责,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要组织专门巡查力量,开展明察暗访,加强巡查。
  
  加强督导检查,严格责任追究。该市教体局有偿补课集中整治督查组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对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以及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坚决实行“零容忍”;对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并查实的,当年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取消三年内晋级和各种评先评优资格,扣发全年绩效工资,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调离所在学校、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等处理;对于省特级教师,各级名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等从事有偿补课被查实的,除按上述规定严肃处理外,报请相关部门按批准权限撤销其荣誉称号,取消其享受的相关待遇;对组织学生在校内进行有偿补课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理,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对一年内发生2起教师有偿补课的学校,对学校全市通报批评;一年内发生3起或3起以上教师有偿补课的学校,取消学校和校长当年各种市级评先评优资格,并根据性质和严重程度,给予校长相应行政处分。
  
  加强制度建设,形成长效机制。按照要求,全市各乡镇中心校和局属学校分别制订了适合本地、本校工作实际的治理中小学校及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管理办法和长效机制,把有偿补课自查情况作为年度述职述廉和工作总结的重要内容,把是否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作为年度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实施奖惩、教师资格注册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同时要求,各中小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有偿补课自查活动,并在寒暑假前和每学年初组织本校全体教职工签订《在职教师拒绝有偿补课承诺书》,学校要畅通和公开举报渠道,积极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广泛参与的“五位一体”的监督体系,主动接受监督。为了加强对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监督管理,教体局还分别公开了市监察委、市主管领导和教体局监察室的监督举报电话。

责任编辑:王艺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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