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10月18日起可恢复线下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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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2 09:5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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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校外培训机构复课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根据“双减” 工作要求,持续规范校外培训,坚持“属地管理、科学评估、分类施策、确保安全”的原则,结合我市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部署,严密组织校外培训机构复课工作,确保安全有序。现将校外培训机构复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眼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坚决防止侵害群众利益行为,构建教育良好生态,有效缓解家长焦虑情绪,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治理、标本兼治,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加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全面落实国家关于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有关规定,确保“双减”工作平稳有序,确保濮阳经济社会大局稳定。
三、复课时间
2021年10月18日起,复课对象经疫情防控和安全工作检查验收合格后,可恢复线下培训。
四、复课对象
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民政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现有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和安全工作检查验收合格后,可恢复线下培训。
验收不合格或未申请验收的校外培训机构,一律不得复课;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的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一律不得复课。
其他部门审批的培训机构复课工作,按照“谁审批、谁管理”和疫情防控属地管理的要求,由相应主管部门或各县(区)安排部署。
五、复课范围
(一)义务教育阶段培训机构
1. 学科类:
(1)营利性培训机构复课后仅限2021年7月31日前已缴纳费用且消费未清零的学生,在未重新审核登记和新的收费政策出台前,此类培训机构不得收取新的课时费和招收新生。
(2)非营利性培训机构经疫情防控和安全工作检查验收合格后,依法依规继续开展培训活动。
2.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含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经疫情防控和安全工作检查验收合格后,依法依规继续开展培训活动。
(二)非义务教育阶段培训机构(含营利性和非营利性)
经疫情防控和安全工作检查验收合格后,依法依规继续开展培训活动。
六、复课程序和查验重点
(一)复课程序
1.自查自纠。校外培训机构按照属地常态化疫情防控及校外培训机构安全工作相关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具备复课条件后,向辖区教育行政部门递交《校外培训机构复课申请表》《校外培训机构复课承诺书(疫情防控和安全工作)》《校外培训机构复课承诺书(“双减”工作)》(见附件1—3)和复课工作实施方案(包含疫情防控措施、安全制度、应急处置和规范培训行为等)。
2.检查验收。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接到校外培训机构的复课申请、承诺书和相关资料后,组织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合格一个,复课一个。
3.反馈公布。10月18日起,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分批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检查验收和意见反馈,向社会公布结果并安排复课。检查验收结论分三种:同意复课、重新申请、不同意复课。结论为“同意复课”的校外培训机构在机构场所显着位置张贴反馈的《申请表》;结论为“重新申请”的校外培训机构须对问题整改并再次提出检查验收申请,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线下培训。
(二)查验重点
1.从业人员健康情况。校外培训机构要参照市教育工作专班办公室《濮阳市学校2021年秋季返校开学方案的通知》(濮疫防教专办〔2021〕31号)要求,精准掌握本机构所有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实行动态跟踪和记录,健康状况异常的,严禁进入培训机构。复课时,培训机构所有从业人员需持行程卡(行程卡查询截图)、健康码、健康承诺书、健康监测记录表,并提供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疫情防控落实情况。校外培训机构要落实主体责任,完善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复课前,对环境和空调系统进行彻底清洁,并开展预防性消毒。复课后,每天做好教室、办公室、公共活动区等的通风换气。要做好所有从业人员和学生日常健康监测,严格落实测温、扫码、登记、佩戴口罩等常态化防控措施。建立缺课登记追访制度,培训机构必须掌握所有未正常到岗到课从业人员和学生的健康状况,落实专人每天做好电话、微信访问,并做好记录。要严控人员进出,除从业人员和学生外,禁止其他人员进入培训场所。要严格控制培训人员的人数,错时错锋安排培训层次和每班人数,防止出现机构门口交通拥挤。
3.应急处置能力情况。复课前,培训机构要在属地卫生疾控部门的指导下,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疫情防控知识和技能培训,并组织应急演练。要设置“临时隔离室”,熟悉就近定点医院发热门诊联系方式,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工作。
4.安全工作落实情况。校外培训机构要遵守安全管理规定,严格培训场所及人员管理;校舍、设备等要保持良好状态,监控设施要符合要求;提供餐饮服务的培训机构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培训学生和从业人员的安全。
七、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保障。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深刻认识“双减”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疫情防控工作的复杂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复课查验专班,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完善校外培训机构监管机制,稳步推进校外培训机构复课工作。
(二)加大督导检查力度。校外培训机构复课前,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检查验收,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不履行“双减”承诺、存在安全隐患的,坚决不允许复课。校外培训机构复课后,要坚持“日巡查”制度,对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及“双减”相关规定落实情况进行常态化督查,从严查处违规违法办学行为,并在重新审核审批时列入自由裁量内容。
(三)大力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摸排风险隐患因素,科学制定风险防控应急预案,督促培训机构妥善做好存量课程消化、相关人员安置等工作,稳妥处置涉及民生利益问题。要加强宣传动员,做好政策解读,引导学生、家长正确理解“双减”政策精神,共同营造“双减”工作良好社会氛围。
责任编辑:贺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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