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最新通知!事关洛阳所有中小学

[ 洛阳晚报教育周刊微信公众号 ] 作者:
2021-12-24 10:17:42 |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含民办学校):
 
  秋冬气候多变,极易引起水痘、流感、腮腺炎、肺结核等传染性疾病,目前部分学校已陆续停课,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正常教学秩序。为切实做好冬春季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有效防控传染病在学校发生和蔓延,保障学生身体健康,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工作部署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冬春季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实防控责任,与属地卫生计生部门及时沟通和联系,针对高危人群和高发场所尽早部署,发现疫情及时采取措施,切实落实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各项要求,有效防范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
 
  二、加强晨检、因病缺课登记追踪等制度的落实
 
  各地各学校要加强晨检、疫情报告、病愈返校等制度的落实,做到传染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学生因病缺课,学校要安排专人与学生和学生家长对接,关注学生就医、诊治、学业、复课等情况。学生因病居家隔离期间,要明确告知家长不可将学生安排到校外补习班或辅导机构。
 
  三、保持良好的环境和个人卫生
 
  各地各学校要加强教室、图书馆、食堂、宿舍、厕所等学习和生活场所的通风与清洁卫生,消除传染病发生和流行的条件。要引导和督促学生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勤洗澡等,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同时合理安排作息时间。(提示:适宜的教室温度是保护学生健康、提高学习效率必不可少的环境条件,在学习授课和自习时间内,采暖季教室建议气温为 16℃~18℃,不宜超过 20℃)
 
  四、加强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
 
  采用学生喜闻乐见的方式和通俗易懂的语言,广泛宣传冬春季常见传染病的预防知识,提高广大师生自我防护意识;还可以通过发放学生防病生活提示等形式,向家长宣传常见传染病防治知识和学校传染病防控要求,取得家长的配合和支持。
 
  五、酌情减少大型室内集体活动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减少或停止大型室内集体活动。采取积极措施,确保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锻炼或活动时间,增强学生体质。
 
  六、及时上报学校疫情
 
  一旦有传染病疫情发生,学校要按照《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逐级上报。有零星病例增多或有传染病疫情苗头和趋势的情况及时向所在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一旦出现停课班级情况,各县区教育部门要立即报告市教育主管部门。
 
  附件:
 
  1.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
 
  2.常见传染病隔离期限
 
  2021年12月21日
 
  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
 
  (试行)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规定,为了使全国各类中小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和托幼机构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统一、有序,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相关部门职责
 
  (一)教育行政部门
 
  1.负责对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的督促与检查;
 
  2.负责与卫生行政部门共同组织开展学校和托幼机构有关人员传染病防控及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相关知识的培训;
 
  3.协助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本地区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报告工作相关要求或规范;
 
  4.加强与卫生行政部门的沟通,及时了解本地区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二)卫生行政部门
 
  1.根据本工作规范,负责制定本地区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报告工作相关要求或规范;
 
  2.配合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展对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报告工作的督促与检查;
 
  3.与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共同组织开展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及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报告工作相关知识的培训;
 
  4.负责及时向同级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本地区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负责为学校和托幼机构开展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疫情监测与报告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并定期到学校进行经常性的技术指导;
 
  2.负责对学校或托幼机构发生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并提出防控措施与建议;
 
  3.协助学校和托幼机构对其全体师生进行传染病防控、疫情监测与报告相关知识的宣传与培训;
 
  4.负责及时将涉及本地区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告知学校和托幼机构,并指导学校和托幼机构具体落实传染病防控措施。
 
  (四)学校和托幼机构
 
  1.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收集、汇总与报告管理工作制度;
 
  2.负责指定专人或兼职教师负责本单位内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因病缺勤等健康信息的收集、汇总与报告工作;
 
  3.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本单位发生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接受教育行政部门与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督促、检查;
 
  4.负责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全体人员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5.学校校长或者托幼机构主要领导是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第一责任人。
 
  二、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人(以下简称学校疫情报告人)
 
  (一)学校疫情报告人的设置要求
 
  1.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
 
  2.了解传染病防控相关知识,专(兼)职卫生保健人员优先考虑;
 
  3、必须为学校或者托幼机构的在编人员。
 
  (二)学校疫情报告人职责
 
  1.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2.协助本单位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发现及报告相关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
 
  3.定期对全校(托幼机构)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4.负责指导全校(托幼机构)学生的晨检工作。
 
  三、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监测与报告
 
  各类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应当建立由学生到教师、到学校疫情报告人、到学校(托幼机构)领导的传染病疫情发现、信息登记与报告制度。
 
  (一)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监测
 
  学校和托幼机构应当建立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学校和托幼机构的老师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并将排查情况记
 
  录在学生因病缺勤、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患病及病因排查结果登记日志(见附表)上。
 
  1.晨检晨检应在学校疫情报告人的指导下进行,由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员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要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
 
  2.因病缺勤班主任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二)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
 
  1.报告内容及时限
 
  (1)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当学校和托幼机构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报告方式
 
  当出现符合本工作规范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等)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农村学校向乡镇卫生院防保组)报告,同时,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责任编辑:贺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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