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四高食品存在不合格情况!

[ 漯河手机报微信公众号 ] 作者:
2021-12-02 11:55:30 |
  近期,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餐饮食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产制品等食品204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99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情况
 
  1.漯河市召陵区龙鲜生活超市销售1批次标称长葛市亚青食品厂生产的小吃财(锅巴),酸价(KOH)检出值为8.5mg/g,标示规定≤5mg/g,检测机构为漯河市质量技术检验测试中心。
 
  2.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闪新民餐饮店销售的1批次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检出值为207mg/kg,标准规定≤100 mg/kg,检测机构为漯河市质量技术检验测试中心。
 
  3.漯河市美家宜购商贸有限公司源汇柳江路分公司销售的1批次食用农产品小香芹,毒死蜱检出值0.53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5mg/kg,检测机构为漯河市质量技术检验测试中心。
 
  4.河南开源超市连锁有限公司森林庄园店销售的1批次食用农产品西芹,甲拌磷检出值0.045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1mg/kg,检测机构为漯河市质量技术检验测试中心。
 
  5.漯河市第四高级中学购买的1批次食用农产品胡萝卜,甲拌磷检出值0.27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1mg/kg,检测机构为漯河市质量技术检验测试中心。
 
  二、处置措施
 
  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各县区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经济技术开发区、源汇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责任编辑: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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