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课后服务每生每小时不超过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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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0 09:37:48 |
各区发展改革委、教育体育局、财政局、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各公办中小学: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40号)精神,切实减轻人民群众教育负担,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课后服务条件保障有关事宜的通知》(教基(2021)340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在对我市市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课后服务进行价格、成本调查,听取社会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的基础上,报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我市市区(不含祥符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开封市市区(不含祥符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小时不超过2元,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和有特殊困难家庭子女免费参加课后服务。
 
  二
 
  课后服务要遵循学生及家长意愿,是否参加由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参加,也不得任何理由拒绝和劝阻符合条件的学生参加延时服务。
 
  三
 
  课后服务要坚持公益导向,不得营利。课后服务收取的服务费,必须纳入学校财务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具体开支范围以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方案为准。严禁学校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严禁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  严禁通过家长委员会、培训机构等收取课后服务费。
 
  四
 
  学校课后服务费按月或按学期根据学生参加课后服务情况据实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收取课后服务费,应按照财务隶属关系使用省级财政部门印(监)制的财政票据。
 
  五
 
  学校收费前严格按照收费公示制度要求,在校园醒目位置和单位网站实施收费公示,学校要定期向家长公布课后服务费用收支情况,主动接受相关部门、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六
 
  此收费标准自2021年秋季起执行,试行期一年。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发展改革委、教育体育局、财政局反映。
 
  开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开封市教育体育局
 
  开封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18日

责任编辑:贺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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