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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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2 13:4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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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措施>的通知》(豫办〔2021〕28号)精神,结合济源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遵循教育规律,着眼学生身心健康成长,整体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确保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1年内有效减轻、3年内成效显着。
二、主要任务
(一)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1.推进课堂教学改革。严格落实《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科课堂教学基本要求》,建立健全教学指导工作机制,实施教育教学提质工程,打造高效课堂。示范区各中小学校要健全教学管理规程,统筹制定教学计划,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加强幼小学科衔接,严格按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提高难度、加快进度。
2.深化招生制度改革。科学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办法,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就近入学,人籍一致、籍随人走”招生政策。持续推进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改革,进一步提高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各初中的比例。
3.推动教育信息化发展。实施优质教育均衡新基建工程,建设“济教云”智慧教育云平台,加强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名校网络课堂建设与应用,免费向学生提供高质量专题教育资源和覆盖各年级各学科的学习资源。
4.加强质量监测评价。立足全省教育重大决策部署和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督导,定期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顽疾。认真落实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将“双减”工作成效纳入学校义务教育质量评价。
5.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大力推进中小学教师“市管校聘”,积极探索校长职级制、城乡教育发展共同体、区域教育合作联盟等改革,实施校长队伍培养、教师队伍建设、学校治理能力提升等工程,充分发挥各级各类示范校、特色校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促进城乡、区域内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共同提升。
(二)加强中小学生五项管理
6.作业管理。完善作业管理办法,建立作业公示制度。严控书面作业总量,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家庭书面作业,小学三至六年级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初中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90分钟。提高作业设计质量,精准设计作业,优化作业内容和形式,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
7.睡眠管理。小学、中学上午上课时间分别不早于8:20、8:00,有条件的学校应保障学生必要的午休时间。保证小学生和初中生每天睡眠时间分别不少于10小时、9小时。小学生和初中生就寝时间分别不晚于21:20、22:00。
8.手机管理。切实做好预防中小学生过度使用手机、沉迷网络工作,引导中小学生合理使用手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严禁学生带手机进入校园,学校要设立校内公共电话,为学生提供通讯服务,便于学生与家长联系。教师不得用手机向学生布置作业或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
9.读物管理。严格按照“一教一辅”要求,规范教学用书管理。注重开展形式多样的阅读活动,提高学生阅读兴趣,培养良好阅读习惯。发挥家长在学生课外阅读中的积极作用,营造家校协同育人的良好氛围。
10.体质管理。开齐开足上好国家规定的体育与健康课程,确保小学一、二年级每周安排4课时、三至六年级和初中每周安排3课时。认真落实每天两个大课间制度,确保每天1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积极组织开展田径、篮球、足球等各种体育竞赛活动,丰富学生课余生活,提升学生身体素质。
(三)提升课后服务水平
11.确保课后服务时间。大力推行课后服务“5+2”模式,即学校每周5天开展课后服务,每天至少2小时,课后服务结束时间与示范区正常下班时间相衔接。学校要为有特殊需要的学生提供延时托管服务。初中学校工作日晚上可开设自习班。支持学校统筹实行教师弹性上下班、调休等方式,切实减轻教师工作负担。
12.提高课后服务质量。按照“一校一案、一校一特色”制定课后服务实施方案。指导全体学生高质量完成作业,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专门辅导,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提供个性发展空间。学校要提供丰富多彩的课后服务活动,供学生自主选择参加。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新课。
13.保障课后服务条件。根据学生数量和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统筹核定编制,配足配齐教师。广泛动员学生家长、退休教师、文体工作者、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各界人士提供形式多样的公益性服务。发挥好学校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场所在课后服务中的作用。严格限制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建立评估退出机制。课后服务经费采取“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方式筹措,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和相关人员补助。教师参加课后服务的表现作为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
14.完善协同育人机制。推进家校社协同育人共同体建设,密切家校沟通,创新协同方式。办好家长学校,做好家庭教育讲师团建设,引导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念,努力形成减负共识。
(四)严格校外培训机构审批与监管
15.严格审批机构。教育部门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区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由示范区教育体育局、示范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示范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等部门分类制定设置标准,进行前置审批,已审批或备案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须按新标准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实行“先许可、后登记”。
16.大力压减学科类培训机构。教育体育等部门对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重新审核登记,大大压减机构数量,动态清零无证无照机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不符合资质、管理混乱、借机敛财、虚假宣传、与学校勾连牟利、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等严重问题的机构。
17.严禁资本化运作。银保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对资本的管控,严禁学科类培训机构上市融资。外资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等方式控股或参股学科类培训机构。严控资本过度涌入培训机构,坚决禁止不正当竞争,依法查处行业垄断行为。
18.严格控制培训内容。教育体育、工业和科技创新、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对培训内容的监管,严禁学科类培训机构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托管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严禁利用培训场所、教材等向青少年传教或者组织青少年参加含有宗教信息的活动。
19.严格控制培训时间。教育体育、通信管理等部门要严格管控培训时间。严禁校外培训机构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学科类培训时间不得与济源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时30分,不得留作业;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时。线上培训要注重保护学生视力,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
20.严格从业人员管理。教育体育、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的管理,严禁培训机构高薪挖抢学校教师,严禁在职中小学干部教师参加有偿补课。聘请在境内的外籍人员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聘请境外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并将教师资质在培训机构场所及网站显着位置公布。
21.严格培训收费监管。发展改革和统计、市场监督管理、教育体育等部门要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的要求,明确培训机构收费标准,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落实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制度,采取银行托管、风险保证金的方式,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进行风险管控,有效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
22.严格常态运营监管。教育体育、工业和科技创新、文化广电和旅游等部门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未经审批多址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建立健全违规行为联合执法机制,完善“黑白名单”制度。充分发挥全国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作用,对机构资质、收退费标准、上课时间、招生对象等进行公示。强化管理人员培训和示范性创建引领。
23.严格培训广告管控。市场监督管理、教育体育、网信等部门要加强校外培训广告管理,主流媒体和各类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小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不得刊登、不得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辅材料、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
24.统筹抓好非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治理。统筹做好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治理工作,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不得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的管理,参照中央、河南省和济源示范区有关规定执行。
三、组织实施
25.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将“双减”工作作为示范区重大民生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示范区党工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重点任务;把落实“双减”工作情况及实际成效,作为督查督办漠视群众利益专项整治、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和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创建等考核评比的重要内容,确保“双减”工作落地落实。各开发区、镇(街道)要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将线上线下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纳入本辖区综合治理体系,建立巡查发现、监督检查、联合执法的违法查处机制。加强校外培训机构自身党建工作。
26.明确部门工作责任。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遵循全面覆盖、源头规范、属地管理、协同治理和事前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并重,共同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工作。教育体育部门要抓好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指导学校做好“双减”有关工作,负责中小学学科类培训机构和体育类培训机构的管理。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负责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的管理。工业和科技创新部门负责科普知识类培训机构的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做好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工作和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广告、反垄断等方面监管工作,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民政部门要做好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工作。宣传、网信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配合教育、通信管理等部门做好线上校外培训监管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要及时为中小学校补齐补足教师编制。发展改革和统计、财政金融、教育体育等部门要制定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和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指导政策。公安部门要依法加强治安管理,联动开展情报信息搜集研判和预警预防。
27.开展专项治理行动。按照“双减”工作目标任务,由示范区教育体育局牵头负责,会同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不定期联合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惩重罚,形成警示震慑。
28.强化督导检查和宣传引导。示范区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双减”工作作为教育督导的重点工作,开展专项督导检查。督查结果作为考核评价相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设立专门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畅通监督举报途径,发挥群众举报、媒体监督作用。各单位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双减”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做好宣传推广,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责任编辑:王逸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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