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校外培训机构5月16日起有序恢复线下教学!
[
焦作日报微信公众号
]
作者:
2022-05-16 09:32:13
|
各县(市、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教育系统工作专班办公室,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根据全市疫情防控形势,经焦作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教育系统工作专班综合研判,并报焦作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现就恢复校外培训机构线下教学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严格复学检查验收
各校外培训机构要落实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复学自查。各县 (市、区)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谁审批谁主管、谁主管谁监管、谁主办谁负责"原则,由行业主管部门对辖区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疫情防控和安全工作检查,经验收合格,于5月16日起有序恢复线下教学。
二、加强人员信息排查
各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返岗前健康排查,对工作人员及其共同居住人全面开展信息排查,重点核查机构员工健康码、大数据行程码、核酸检测情况等,并逐一排查登记。机构工作人员复学前三天做两次核酸检测,复学当天持本人及共同居住人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大数据行程码返岗,发现异常情况一律禁止返岗,并立即报告主管部门。
三、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各类校外培训机构负责人(法人代表或校长)为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健全培训场所日常筛查机制、疫情防护措施、疫情处置机制和应急处置演练,实行工作人员实行家、机构两点一线闭环管理,加强健康监测、物资储备和消杀通风等防疫工作,确保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落细。
四、强化复学督导检查
各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谁核验、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开展校外培训机构督导检查,加大明察暗访频次,对于未经审核或不符合复工复学条件擅自复工复学的培训机构,坚决严肃查处,直至取缔。同时,拓宽校外培训监督举报渠道,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面向社会广泛征集违规违法问题线索,形成良好的监督氛围。
焦作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教育系统工作专班办公室
(焦作市教育局代章)
2022年5月13日
责任编辑:盛满意
浏览次数: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