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文化艺术类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登记工作全面启动

[ 安阳融媒微信公众号 ] 作者:
2022-09-28 11:48:55 |
安阳市文化艺术类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登记工作全面启动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双减”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安阳市文化艺术类和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9月27日下午,安阳市文化艺术类和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登记工作启动会在市两馆会议室召开。
 
  会议下发了《安阳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督管理方案》等文件,宣读了《安阳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关于开展文化艺术类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登记工作的通知》,对全市文化艺术类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登记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特别是针对审核登记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深入政策解读和说明。会议要求,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文化艺术类和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审核登记工作的重大意义,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尽快召开辖区文化艺术类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工作会议,积极稳妥推进文化艺术类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登记工作。
 
  此次会议标志着安阳市文化艺术类和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登记审核工作正式启动。按照通知文件要求,文化艺术和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流程分为:名称预审、前置审核、法人登记三个步骤。安阳市现有文化艺术类、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须于2022年10月31日之前提出申请,到所在县(市、区)文化旅游、体育部门办理审核手续,持文化旅游、体育部门颁发的“办学审核同意书”到所在县(市、区)市场监管或民政部门登记注册。逾期没有提出申请的,视为不再开展文化艺术类、体育类校外培训;2023年1月31日前要完成重新审核登记,逾期没有进行审核登记的,不得从事文化艺术类、体育类校外培训。
 
关于开展文化艺术类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登记工作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双减”工作部署,促进文化艺术类、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现就全市开展文化艺术类、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登记工作公告如下:
 
  一、政策依据
 
  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40号)
 
  2.《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措施>的通知》(豫办〔2021〕28号)
 
  3.《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和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豫文旅科教〔2022〕5号)
 
  4.《河南省体育局、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豫体〔2022〕17号)
 
  5.《安阳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 安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安阳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督管理方案>的通知》(安文广体旅〔2022〕42号)
 
  6.《安阳市文广体旅局 安阳市教育局 安阳市民政局  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安阳市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安文广体旅〔2022〕40号)
 
  二、适用范围
 
  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由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经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在同级市场监管或民政部门登记,从事面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实施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戏剧类(戏曲、曲艺)、艺术表演类以及与文化艺术相关培训服务的非学历培训机构。
 
  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由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经费举办,经县(市、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在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或民政部门登记,面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实施的,以传授和提升某种体育技能为目的的校外体育指导、培训和训练活动的培训机构。
 
  三、申请材料
 
  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申请材料请参照《安阳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督管理方案》。
 
  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申请材料请参照《安阳市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四、审核流程
 
  (一)名称预审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文化艺术类、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举办者应到所在县(市、区)民政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递交登记申请书或办理名称预先保留:非营利性培训机构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递交登记申请书;营利性培训机构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名称预先保留。
 
  (二)前置审核
 
  举办者完成培训机构名称预留名后,向属地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体育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培训机构。
 
  1.受理。举办者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属地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向举办者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在30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核结论。
 
  2.审核。属地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体育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申报材料审核和办学现场审核,填写《安阳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变更)实地检查表》《安阳市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变更)实地检查表》,填写是否符合设置条件的审核建议《安阳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意见表》《安阳市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前置审核意见表》,并进行内部存档。
 
  3.公示。对拟同意设立的培训机构,在培训场所和属地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官网(或办公场所显着位置)公示5个工作日。
 
  4.决定。属地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体育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审核意见和公示情况,作出同意或不同意设立培训机构的前置审核结论。同意设立的,出具《河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审核同意书》或《安阳市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前置审核同意意见书》。
 
  (三)法人登记
 
  前置审核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举办者持属地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的《河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审核同意书》《安阳市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前置审核同意意见书》及其他法定登记材料,到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办理法人登记手续。营利性培训机构到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办理营业执照;非营利性培训机构到属地民政部门依法依规办理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
 
  五、其他事项
 
  (一)现有存量文化艺术类、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须于2022年10月31日之前提出审核申请,逾期没有提出申请的,视为不再开展文化艺术类、体育类校外培训。2023年1月31日前重新完成审核登记,逾期没有进行审核登记的,不得从事文化艺术类、体育类校外培训。
 
  (二)办理地址、联系电话
 
 
  安阳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
2022年9月28日

责任编辑:王逸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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