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7月4日起放暑假
[
安阳市教育局
]
作者:
2021-06-17 09:20:33
|
放假时间安排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暑假7月4日开始,8月31日结束;普通高中学校7月14日开始,8月31日结束;幼儿园可结合本通知精神及实际情况进行暑假安排,暑假期间延长服务的幼儿园要做好校舍安全、防暑、防汛等工作,确保幼儿暑期安全。9月1日新学年开始,学生正式上课。新学期开学前,各学校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教职工放假时间由各学校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暑期安全教育要到位,安全意识要增强
各中小学要落实全市预防未成年人溺亡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教育部五个“紧盯”要求,紧盯安全责任落实;紧盯关键时间节点;紧盯重点危险水域;紧盯重点学生群体;紧盯关键防控措施。扎实做好暑假期间预防未成年人溺亡工作。放假前要重点开展防溺亡专项安全教育,广泛开展防溺亡“六不”宣传,反复提醒学生不私自下水游泳,遇到他人溺水要积极主动呼唤周围成年人施救,防止盲目下水施救、手拉手施救,造成连带溺水身亡事故。要根据学生家庭住址进行分组,成立学生防溺亡“联防小组”,建立相互提醒机制。要加强家校沟通,通过校讯通、微信群、学生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等方式,对学生家长进行再宣传、再警示,坚持每周向学生家长发送防溺水警示提醒、通报近期发生的中小学生溺水事故,督促家长加强对学生离校期间的监管,对孩子行踪要做到“知去向、知同伴、知内容、知归时”,严防溺水事故发生。
各县(市、区)、各学校要将疫情防控、纪律教育、法治教育和安全知识教育有效结合起来,教育学生暑假期间注意饮食安全、交通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要教育学生注意防范暴雨、雷电等极端恶劣天气;要教育学生文明上网,自觉抵制网络不良信息;要对学生进行安全用电、用气、用火的常识教育,提高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
要扎实做好暑假期间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在放假前、开学前都要对校园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治,对教室、宿舍、围墙、电气设备等设施开展安全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要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及防汛工作,实行假期值班领导带班和一把手负责制,严格执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做到“人员、任务、责任”三落实,确保国家财产安全和上下信息畅通。发生意外时,要及时上报,并采取紧急措施妥善处置。
丰富暑期活动,做到假期教育不间断
各中小学要将暑假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程,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四史”学习教育、疫情防控等融入假期教育工作实践,构建家庭、学校、社会密切配合的教育网络,做到暑假期间教育不间断。
一是科学适量布置暑假作业。各学校要根据不同年级学生的年龄特点布置作业,倡导布置一些活动性、实践性、探究性作业。禁止布置要求家长完成或需要家长代劳的作业,防止将学生家庭作业变成家长作业。要加强班级微信群、QQ群等即时通信软件的管理,严格执行“八个禁止”管理规定。
二是建立家校联系制度。各学校要和家长建立家校联系制度,对学生情况进行定期联系和反馈。引导家长关心孩子的身心健康,教育孩子合理使用电子产品,防止孩子沉迷网络游戏,支持孩子参加各种形式的户外锻炼,有意识的给孩子安排其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
三是做好假期德育工作。积极利用多种教育资源,开展“学党史做先锋”、“晒晒我的红色印记”活动,开展缅怀革命先烈、寻访红色地标、寻访英雄模范等系列活动;深入开展“圆梦蒲公英”暑期主题活动和“少年传承中华传统美德”系列教育活动;要求学生每天收听(看)新闻,关心国家大事和时事政治;积极和社区联系配合,组织开展有意义的社会实践活动和爱民助民活动;走进科技馆、博物馆、图书馆等社会公益性设施,拓展兴趣爱好,丰富假期生活。
四是鼓励学校暑假向学生开放。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各学校将课后服务延伸至暑假期间,开放学校图书馆、阅览室、操场等场所设施,为学生提供暑期自主学习、阅读、体育运动及其他兴趣活动的场所。在密切家校联系,广泛征求家长意见的基础上,沟通学生暑期学习、生活状况,鼓励根据学生不同学情开展有针对性的辅导。
加强对在职教师职业行为的监督管理
暑假放假前,各县(市、区)、各中小学校要组织一次师德师风教育学习活动,组织教师学习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安阳市教育局关于全面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安教师〔2017〕305号)等文件,签订拒绝有偿补课承诺书,严禁中小学校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开办课外辅导班或在校外培训机构授课。要加强教师职业行为管理,畅通和公开举报渠道,建立健全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督体系。对有偿补课行为,各县(市、区)要保持零容忍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暑假期间,各中小学不得统一要求学生到校集体补课、上新课,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
加强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监管
各学校要通过召开家长会、致家长的一封信等途径,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理性选择校外培训,不盲目给孩子报各类补习班、预习班等。确有培训需求的,一定要选择证照齐全的校外培训机构。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培训机构集中的热点区域以及学校周边区域的巡查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并及时向社会通报。
责任编辑:贺莹莹
浏览次数:次